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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安排

发表日期:2018年01月12日 08:19 文章编辑:土木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安排如下,请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有关《通知》精神。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附件1)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41号(附件2),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要把开好这次组织生活会、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实际行动,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摆上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查找纠正“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结合学习工作和支部实际,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方法步骤等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精神和省委、市委、校党委、学院总支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充分准备,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各党支部要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扎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组织生活会一般以支委会形式召开,考虑到实际情况,本次建议结合民主评议党员一并进行。组织生活会前,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来,统一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支部成员之间、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党支部班子、班子成员和每名党员要对照《通知》规定的查摆内容,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组织生活会上,班子成员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组织党员用具体事例说话,认真开展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确定等次。要注意简便易行,不搞复杂表格、台账和材料。民主评议党员要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确定等次,评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正式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加大对优秀党员的表扬宣传力度,要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同时,组织党员对党支部班子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党支部班子和个人要对照查摆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列出整改事项,作出整改承诺,明确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从严抓好整改。党支部要将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整改事项、整改承诺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于会后5天内报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在各个环节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带头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落实。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党总支要对各支部的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准备工作不充分、突出矛盾未化解的党支部,要先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再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三、严格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党总支高度重视本次组织生活会,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领导指导。总支班子成员作为督导员,全部参与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作为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重要内容,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总支班子成员一般不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参加和指导至少1 个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进行点评党支部要把从严要求与关心关爱结合起来,通过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生活情况,及时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活动,使党员切身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2.认真按时召开会议。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于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确定后,要提前2天向党总支报告,同意后按时进行。组织生活会召开后,党支部要在半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班子整改情况,要督促党员每季度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上报告兑现承诺情况对整改不力的,及时进行批评纠正,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

3.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党总支要全程监督指导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员评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助解决,对工作不力的提出批评,督促整改,确保各党支部开出高质量、实效性的组织生活会,开展好党员评议工作。会后,要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和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于2018年1月22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7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

                                                 土木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8年1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