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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请假暂行规定

发表日期:2017年06月03日 10:33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强化学院学风建设,加大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育人质量,培养优秀合格人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就学生请假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鲁东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大校发[2013]44号),结合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实际制订。

第二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所选课程的一切教学活动。学生修读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实验课、实习课、课程设计、军事训练等均应考勤,考勤由任课教师、导师、指导教师或辅导员负责。

第三条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本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公假,因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重大活动,经有关职能部门证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 请事假的学生须附有关证明。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时,必须办理请病假手续,附医院证明。因公请假,请附有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课程考试、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需请假,需院长批准。

第五条 学生请假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三分之一(以校历为准)者,应办理休学。请假累计达到某门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及以上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必须重修。

第六条 学生请假首先需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缘由、请假时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后到团总支换取请假条,经辅导员签字确认。若因特殊情况班主任无法签字,需电话或短信、微信、QQ等与班主任联系请假,由班主任告知团总支老师,团总支老师接班主任信息后出具假条,签字确认,班主任事后在请假申请上签字。若在上课期间请假,需先向任课老师请假,征得任课老师同意后,再按相关要求办理。

学期、假期开学时,因故不能如期到校上课者须请假,因病请假凭医院证明,因事请假凭家长函件,因公请假凭单位函件,采取适当的形式向班主任、团总支说明事由及请假时间等,否则以旷课论处。到校后,需按规定补办所有请假手续。

所有请假在没有得到正常批准的情况下,须正常上课,不得私自缺课缺勤。

第七条 团总支出具的所有请假条须保留存根,以备核查。批准请假者其请假审批材料,请假期间交班长或团支部书记保管,以备上课老师、导师或指导教师等检查,期满由学生本人持其消假。

第八条 请假期满,学生应及时到团总支办理消假手续,消假后由团总支收回请假材料。团总支需做好学生的消假记录和假条的有关归档管理工作,定期将请假材料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备案保存。

教务办公室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统计、总结、通报,并按学校相关学籍管理进行处理。

第九条 学院有关领导、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工作人员,以及班长、团支部书记须以学生为本,以实事为据,对工作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请假审批和管理工作。

学生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查实后请假无效,并按旷课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第十条 其他未尽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201651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6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