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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

发表日期:2017年06月03日 10:30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

1.思想道德素质(占20%

2.学习成绩(占60%

3.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占20%

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20%+学习成绩积分×60% +社会实践及科技创新能力×20%

三、实施办法

(一)学院、班级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

1.我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担任

组员:团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等

2.各班级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

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副组长:班长、团支书

组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

(二)测评程序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下一个学年开学初2周内完成。

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评议。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确定前要在班级公布,若有异议,可在三天内提出。

(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归档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奖助学金、各类优秀学生评比、入党积极分子评选的重要依据。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有关问题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所涉及的学业成绩以教务处的结果为准(不含尔雅课等网课、重修课)。

2.学生参加活动并获奖者,其得分为参加活动记分与获奖记分之和;思想道德素质等各项分均不得超过100分;各项扣分至本项为0分止。

3.各类科学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不同层次奖励,只按最高项记分。

4.同一篇论文(或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或多次获奖或同一比赛有多个轮次,均只计算最高分或最后结果记分(论文或作品以发刊或获奖时间所在的学年度为计算时限)。

6.学生参加烟台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参照校级活动记分。

7.测评中定性类型项目的评定由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定量类型项目的评定以院系的记载为准。

8.测评结果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土木工程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

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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