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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转发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年11月04日 17:28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全体教职工: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转发。通知网址为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http://www.sdedu.gov.cn/sdjy/_zcwj/1128489/index.html

我校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推进国际化工作发展需要,鼓励教师出国访学,拓展国际视野,学习国外教育理念,努力提高科研水平,现公布报名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7101日以后出生);

2、外语水平在申请时必须达到申请国别语言熟练程度并符合通知要求,未满足条件者不得申请;

3、五年内没有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或访学经历;

4、学历与工作年限符合通知要求并经所在学院同意推荐报名;

5、除外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优先推荐能开展英文授课的教师或具有较好英语基础的专业课教师;

6、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

7、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推荐报名,每单位最多报2名;

8、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重点资助能源、环保、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海洋综合开发利用、先进制造技术、高科技农业、医药卫生、金融、财会、经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领域;重点支持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产学研结合项目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倾斜支持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培育)建设单位相关学科的专家学者。

9、已有外方邀请函的申请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优先录取年龄在40周岁以下、已取得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员。

11、鼓励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别区域研究。

12、申请人的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留学国别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13、被录取人员不得申请延长留学资格有效期。(有关人事规定和经费匹配事宜请咨询人事处,详见鲁大校发36号文。)

14、被录取人员如在两年内不能如期出国,不得再申请其他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请有意申请报名的教师填写《鲁东大学教职工申请出国(境)项目审理表》、《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申请人员汇总表(一)》《申请人员汇总表(二)》。根据通知要求,与其他规定材料一起于20171115日(周三)当日提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三号办公楼203室,电话6673797),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送学校,根据申请人服务年限、科研情况、教学情况、外语水平、申请理由等进行评选审核,并将最终推荐人选报送省教育厅。以上四份文件请以“姓名+文件名”命名,打包发送电子版至邮箱davidsallywu@163.com,以便山东省教育厅复核。

在填写《鲁东大学教职工申请出国(境)项目审理表》时,所在学院意见和人事处意见由本人自行办理,然后,提交国际处即可。

在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时,申请人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填写,国际处负责审核,其中,第8项不是学院签字盖章,而是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责报学校校长签字盖章。自行填写的推荐意见请以“姓名+推荐意见”命名,单独做成word格式,宋体四号字,发送至邮箱davidsallywu@163.com, 以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网上填报。

联系人一栏信息填写如下:

单位名称及地址 鲁东大学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

留学主管部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 吴道迅

电话(0535)- 6673797 传真( 0535)- 6697558 E-mail davidsallywu@163.com

所有纸质版材料请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按照顺序左侧装订,一式两份,A4版面。单位推荐意见表不装订。申请结果将于20181月左右公布。

附件:

1、鲁大校发〔201736号关于印发《鲁东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2、鲁东大学教职工出国项目申报审理表

3、鲁东大学 省公派手续办理程序

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5、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

6、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意见表

7、申请人员汇总表1

8、申请人员汇总表2

土木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4

2017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报通知及附件.rar